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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的工程款能否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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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0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04日20:12:04 打印此页 关闭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未结算的工程款能否可以转让

  

     工程款未结算的,只要工程建设合同没有约定不得转让的,一般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未结算的工程款转让发生纠纷怎么办

  

    未结算的工程款转让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工程款支付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2.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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