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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收公租房的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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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8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13日13:56:36 打印此页 关闭

政府回收公租房,通常发生在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解除合同程序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正合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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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知阶段:首先,政府作为出租方,若发现存在应收回公租房的情况,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在通知中详细列明收回的理由和依据,以及预期的解除合同日期。


2. 调查核实:对于因承租人违约或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情形,政府相关部门需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 听证阶段: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重大利益变动时,政府可能还需要组织听证会,听取承租人的陈述和申辩,给予其充分的申述权利。


4. 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政府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送达承租人,自通知到达承租人时生效。


5. 过渡期与搬离:解除合同后,一般会给承租人一定的过渡期,以便其寻找新的居住地并搬离公租房。逾期不搬离的,政府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对拒不腾退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具体到地方性法规,各地对于公租房管理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也有相关的解除合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地方性法规和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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