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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份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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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1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13日13:59:38 打印此页 关闭

在确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份额比例时,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外,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名字,都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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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房产份额比例的确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对房产份额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例如,在购房合同、赠与合同或者夫妻财产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各自所占的份额。


2. 若无明确约定,则推定为夫妻双方等额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即各占50%的份额。


3. 在离婚诉讼等情况下,法院在分割共有房产时,除了考虑上述原则,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还贷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分割比例,但这种分割并不改变房产作为共有财产的性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确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份额比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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